由復旦大學人權研究中心副主任陸志安副教授擔任主持人。智利瓦爾帕萊索天主教大學社會責任與可持續發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聯合國工商業與人權工作組前成員Dante Pesce教授討論了強制性人權盡責立法的實施對發展中和新興經濟體的影響,經合組織(OECD)負責任商業行為中心金融監管部主任Barbara Bijelic 梳理了經合組織與強制性人權盡責立法的發展的關系,瑞典羅爾·瓦倫堡人權與人道法研究所高級研究員Radu Mares分析了歐盟企業可持續盡責指令對公司法以及企業管理職責的影響,德國奇堡公司可持續發展部主任 Axel Schröder分享了奇堡公司在應對供應鏈人權盡責立法方面的策略和經驗,及其對中國合作伙伴的建議和期望。

復旦大學人權研究中心副主任陸志安副教授主持專題三討論

智利瓦爾帕萊索天主教大學社會責任與可持續發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聯合國工商業與人權工作組前成員Dante Pesce教授發言

經合組織(OECD)負責任商業行為中心金融監管部主任Barbara Bijelic女士發言

瑞典羅爾·瓦倫堡人權與人道法研究所高級研究員Radu Mares先生發言

德國奇堡公司可持續發展部主任 Axel Schröder先生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