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dward F. Ahnert 時間: 2010年03月12日
本世紀第二個十年來臨之際,企業社會責任這股當初的涓流已變成激流。來自眾多政府部門和企業發布的公告正逐漸改變在中國做生意的方式。
21 世紀到來之際,中國的法律法規條文中開始出現企業社會責任(CSR)相關的規定。開始時,這些措施中的多數停留在表面,并沒有強制實施。而在本世紀第二個十年來臨之際,這股當初的涓流已變成激流。近期,來自眾多政府部門和企業發布的公告正逐漸改變在中國做生意的方式。
上世紀 90 年代,西方買家和呼吁反血汗工廠的運動向中國出口生產廠家施壓,要求其采取更安全、更人道的做法。許多工廠老板不情愿地讓了步,并允許國外買家派人來驗廠,但起初并沒有太多的主動力量促進企業社會責任在中國的發展。
情況在 2001 年開始慢慢改變。這一年的 1 月份,由中國證監會和國家經貿委聯合發布的新《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第六章要求,公司企業要考慮所有利益相關方的權益,并且關注員工福利、企業所在地社區的環境保護和公共利益,而且應關心其社會責任。
中國在 2001 年 12 月 11 日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這對中國在全球經濟中扮演新的角色和對企業社會責任采取新的態度具有象征意義。中國經濟的核心地位仍舊是扮演世界工廠的角色,但同時很多中國企業正在成為真正的全球經濟參與者。中國企業領導者和政府官員開始認識到,要保持經濟發展,必須首先建立得到公眾認可的負責任地球公民的企業形象。
這一趨勢的首個案例是紡織服裝行業的中國制造管理體系:CSC9000T 中國紡織企業社會責任管理體系。該體系在 2005 年由中國紡織工業協會所屬責任供應鏈協會(RSCA)推出。CSC9000T 管理體系既不是紡織服裝行業的一個企業行為準則,也不是一個認證標準,而是由責任供應鏈協會和中國紡織工業協會倡導的一個體系,目的是提升該行業的全面管理質量和行業的企業社會責任工作。
另一項重要進展是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修訂的新公司法已于 2006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新公司法第一章第五條規定公司要遵守“社會公德和商業道德”,并“承擔社會責任”。第十七條規定公司“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并“加強公司職工的職業教育和崗位培訓,提高職工素質”。
2006 年 9 月,深圳證券交易所向上市公司發布一整套關于社會責任的指導性意見。
2007 年 11 月,上海證券交易所研究中心發表了《中國公司治理報告(2007):利益相關者和企業社會責任》。由中國證監會主席尚福林為報告所寫的序言明確指出,中國領導人越來越認識到社會責任、企業道德準則與維護和諧社會這一政府首要目標之間的密切關系。報告增大了要求上市公司提交企業社會責任或可持續發展報告的可能性。
上海交易所的報告推出不久,2008 年 1 月 4 日,中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了《關于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文件把企業社會責任確立為中央政府在實現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過程中的一個關鍵手段。這份政策性文件要求國有企業借鑒外國企業的經驗,積極參與有關企業社會責任標準的國際對話。
2008 年 4 月,興業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egon-Industrial)發行中國首個社會責任基金。也是在同月,11 家全國性的鋼鐵、石油化工、輕紡、建筑材料、有色金屬、電力和采礦等行業的企業聯合會和協會向其會員組織發布了一整套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的指導性大綱。這些指導性文件要求中國所有各行業的企業建立涵蓋管理、實施、信息和監管四個領域的企業社會責任體系。
中央政府在企業社會責任推廣領域的工作,持續進入 2008 年下半年。這一年的 8 月份,商務部所屬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發布了《外商投資企業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指引(草案)》。這份指導性文件可適用于任何企業,即使它只有一個外方股東。目前,它還處于草案形式,但在中國開展業務的外國律師行已經建議它們的客戶認真對待這些政策文件,因為它們有可能成為法律。
2008 年的最后一天,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出《為進一步做好 2008 年年報披露的通知》,要求在該交易所“公司治理板塊”內的企業和在國外上市的企業及金融企業發表社會責任報告。據報道,2009 年有 290 家上交所上市公司發表了這種社會責任報告。但是,在報告中對此類信息的披露質量水準參差不齊,有些公司所做的報告與典型的西方上市公司的報告幾乎沒有可比性。
政府和行業主管機構出臺指導性文件的影響持續到 2009 年。這一年的 1 月份,中國銀行業協會發布了行業企業社會責任行為準則。該準則適用于吸納存款機構和其他類型的金融機構。
除了發布指導意見和有關規定外,政府部門正在采取某些新的方式鼓勵履行企業社會責任。
這些高級領導層的指導性意見無疑會在中國產生巨大影響力。到了 2009 年 5 月中旬,國資委所屬 26 家大型國有企業已發表了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發表可持續發展報告或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企業的總數比這個數字要大得多。一位評論員說,這一數字在 2008 年是 290 多家,而 2006 年只有 19 家;據另一位資深觀察員計算,2008 年有 290 家上市公司發表了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包括“可持續發展報告”和“企業公民”報告。
近年來的經驗清楚地表明,希望發展全球品牌、在海外資本市場籌集資金或并購外國公司的較大型中國企業,必須重視其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的記錄,并將此視為信譽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中央政府認識到這種形勢,正在把自 2007 年起出臺的一系列企業社會責任行為準則、標準和指導原則作為一種強大手段加以運用,以提高中國企業的全球競爭力。
隨后一項多方合作研究出現,顯示了中國在企業社會責任領域前進的方向。這項題為“提升中國跨國公司可持續競爭力”的研究發表于 2009 年 4 月,由中國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和英國受人尊重的可持續發展智庫 AccountAbility 在商務部、中央黨校和中國社會科學院的支持下共同完成。政府最高級別行政部門在此項研究上的合作,是一種有說服力的證明,說明中國的集體領導層已經使企業社會責任成為國內發展和推動實現全球貿易目標的一項中心內容。
在完成這項關于通過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提高中國國際競爭力的高級別研究之后的一個月,國家環保總局和商務部宣布政府已“完成一份對于不斷增加在海外開展項目的中國公司采取強制性環保措施草案”。草案的有關規定正在政府內部進行最后審議。據報道,它將要求投資海外的中國公司在項目最終獲得批準前要提交環境影響報告,并遵守當地更加嚴格的環境標準和在中國境內開展項目活動應遵守的標準,并為由于項目所造成的損害提供補償。
2009 年 8 月上海證券交易所開始發布社會責任指數。2009 年 11 月的第一周,我們見證了另外兩個新的企業社會責任指數的誕生:由興業全球基金有限公司、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和上海第一財經傳媒有限公司共同編制的“巨潮-CBN-興業全球基金社會責任指數”;由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同盟、上海交通大學中國企業研究院聯合發布的社會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