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9日,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第48屆會議期間,由中國人權研究會主辦、南開大學人權研究中心承辦的“中國第四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回應與舉措”云上邊會順利舉行,來自中國、法國、埃及、斯里蘭卡、老撾和朝鮮等國的五十余位專家學者參會并研討,中國常駐日內瓦代表團蔣瑞公使全程參加了會議。
會議由南開大學人權研究中心主任常健教授主持,與會嘉賓圍繞行動計劃回應了哪些新的人權需求,制定了哪些具體的任務目標和措施,并展望該計劃實施的前景和可能產生的結果等問題進行了深入的研討。
來自法國普羅旺斯艾克斯法學院的諾伯特·魯蘭教授做了《關于人權的普遍性問題》的發言,他指出每一個國家對人權問題都會有結合自己國家文化背景的理解、描述、調整和適用方法。制定和發布國家人權行動計劃是當今世界人權保障領域的重要內容,應把相應的計劃納入國家發展愿景之中。不同的國家需要結合各自的文化背景對人權內容進行合理的詮釋。
西南政法大學人權研究院趙樹坤教授在《第三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的實施效果與繼續推進》的發言中認為,第三方評估是監督、促進行動計劃落實的重要機制,第三期行動計劃的評估首次由第三方完成,中國人權研究會與西南政法大學人權研究院具體受委托承擔評估工作。第三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得到了全面的實施,計劃中所設168項目標和任務沒有遺漏,都不同程度的得到了完成,很多約束性指標提前或超額完成。其中的亮點包括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消除絕對貧困,在特定群體權利保障上推進速度比較快,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領域取得的成就也值得高度肯定。
東南大學人權研究院執行院長龔向和教授做了《第四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對受教育權保障的新發展》的發言,他指出,我國發布的四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都高度重視對受教育權的保障,特別強調提出了公平優質受教育權。如第四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提出“保證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質量”。第四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對公平優質受教育權的保障,從兩個方面,從量變到質變在更高層次上實現了新發展。一是原有受教育權保障程度進一步增強、保障水平進一步提高、保障范圍進一步擴大;二是新增了受教育權保障的新樣態,保障數字時代的公平優質受教育權。
南開大學人權研究中心副主任唐穎俠副教授做了《第四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對環境權利保障的新規定》的發言,她指出新計劃的突出亮點是把環境權獨立成章,這首先基于解決環境問題的客觀要求。環境污染、氣候變化和生物多樣性是目前全球三大環境危機,以權利為基礎的辦法將有助于解決不平等問題,確保保護社會所有成員,特別強調處于脆弱處境的人。中國的環境權保護是在國家生態文明戰略下展開的,生態文明建設與環境權相互依托,環境權是生態文明建設的出發點與歸宿。生態文明建設從概念形成逐步發展為“五位一體”之一的國家重要戰略的過程,深刻反映了中國政府保護公民環境權的決心與責任。縱觀中國四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中關于環境權的規定,可以映射出12年來中國環境權保護的歷史脈絡和時代變遷。新計劃對環境權的規定系統全面,具有開創性和前瞻性。從污染防治到全面保護,從環境質量單一維度到兼具實體與程序的雙重維度,從關注國內焦點環境問題到應對全球環境危機,新計劃大大豐富了環境權的內涵,全面構建了中國環境權保護的政策體系。
中國人民大學人權研究中心執行主任陸海娜副教授在《第四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對婦女兒童權利保障的新舉措》的發言中指出,新計劃總體上延續了前三個人權行動計劃關于婦女權利的基本框架,又有新的發展和突破。符合時代精神,強調平等、參與和共享發展成果,并和落實《中國婦女發展綱要(2021-2030年)》結合起來,內容更加全面具體。新計劃及時回應了科技發展對婦女人權構成的新挑戰、更加關注對婦女工作權的保護,從反就業性別歧視和平衡家庭與工作兩方面保護婦女工作權,緩解婦女的家庭育兒負擔,檢察機關積極探索開展相關領域公益訴訟,并關注弱勢婦女群體的權利保障。
南開大學人權研究中心劉明副教授在《第四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實施“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具體措施》中談到,“全過程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新探索與新總結。在第四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中,“全過程人民民主”也成為我國公民政治權利保障領域的“總領性”理念。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新起點”下,我國公民政治權利的保障也在“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引領下邁入了“新征程”。第四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關于公民政治權利的相關規定,既是國家保障公民政治權利的承諾書,也是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的“行動書”。第四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在關于“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具體舉措中,不僅實現了“過程覆蓋”,而且實現了“層級覆蓋”“領域覆蓋”和“主體覆蓋”。
武漢大學人權研究院研究人員、武漢東湖公益服務中心主任丁鵬在《第四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對特定群體權利的保障措施》的發言中,指出第四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為保障特定群體的平等權利,確立了有效方案。其總體實現路徑包括:堅持生命健康至上,完善應急保障;關注現實困境,兜底民生保障;強調司法保護,確保平等救濟。在智慧推進方面,本期計劃既在醫療、教育、文化、司法等一般方面,又在無障礙設施和服務等專門領域,貫徹了對特定群體的平等保護。在協調推進方面,計劃強調了對職業女性、殘疾兒童、殘疾老年人權利的重點保護。在合力推進方面,計劃為無障礙建設、反家暴等領域的工作構建了強有力的部門聯動機制。
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社會責任辦公室首席研究員、北京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梁曉暉在《第四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與企業社會責任》的發言中指出,第四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提出鼓勵企事業單位建立常設性的人權培訓制度,形成尊重和保障人權的企事業文化,并促進工商業在對外經貿合作、投資中,遵循《聯合國工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這為企業在國內外投資運營中履行尊重和促進人權的責任提供了政策基礎和行動指引,也是中國促進企業界積極參與國際、國內人權治理政策轉型的新高峰!
南開大學人權研究中心副教授高通在《第四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中的人權司法保障》中指出,法治是人類文明進步的標志,也是人權得以實現的保障?!秶胰藱嘈袆佑媱潱?021-2025)》進一步推進人權司法保障機制的完善,以推動人權法治化保障水平邁上新的臺階。新計劃在人權司法保障內容方面主要存在如下四方面內容:其一,堅持依法懲治犯罪與保障人權相統一,在司法過程中切實尊重和保障公民依法享有的各項權利;其二,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有效保障公民獲得公正審判權的實現;其三,增進司法民主,不斷擴大人民群眾參與司法的渠道和方式;其四,回應科技的進步,強化科技在人權司法保障中的應用。
此外,在互動環節,與會嘉賓熱烈討論了中國第四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高度贊揚了中國在人權保障領域取得的進步,尤其是減貧和特定群體權利保障方面成就突出,并為世界其他國家樹立了典范,提供了可以借鑒的模板。
斯里蘭卡常駐聯合國日內瓦代表團Rajmi MANATUNGA女士指出,中國第四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內容豐富全面,與傳統計劃相比,新計劃納入了工商業與人權的內容,強調了企業人權責任,非常值得推薦和鼓勵。中國的人權保障水平得到了顯著的提升和進步,尤其是經濟社會文化權利領域取到了非凡成就。提前完成減貧目標,令人印象深刻,在國際社會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老撾常駐聯合國日內瓦代表團常駐副代表Sitsangkhom SISAKETH先生認為,中國第四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符合中國的社會文化背景,關注特定群體的權利保障,致力于解決貧困問題,這些都是人權保障的基本內容。中國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的發布和實施為各國提供了很好的例證和模板,希望中國能夠分享未來落實和實施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的經驗,提供為其他國家學習借鑒。
朝鮮常駐聯合國日內瓦代表團副代表PANG Kwang Hyok先生指出,中國政府連續制定和實施國家人權行動計劃,值得各國學習。中國第四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有利于實現人的福祉,廣泛關注不同的群體,全面覆蓋所有人的權利。朝鮮會一直支持中國政府落實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的內容,并祝愿中國圓滿實施國家人權行動計劃。 來源:中國日報網 |